申请拍卖车申请书5篇

时间:2023-11-20 10:01:21 分类:申请书

申请书是一种正式的申请文件,通常包含有关个人信息、目的和背景的详细信息,通过申请书我们能够清晰地传达我们的职业目标和愿景,以下是58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申请拍卖车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考。

申请拍卖车申请书5篇

申请拍卖车申请书篇1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住河南省长葛市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xxxxxxxxxxxx房屋(产权证号xxxxxxxxxxxxxx)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xxxxxxxxxxxx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xxxxxxxxxxxxxx,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的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的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1日

申请拍卖车申请书篇2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要求对被申请人的房产再次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按贵院判决确定的数额和申请人的损失,划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二o××年十一月十五日审理完结,并作出了(20××)××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了法律效力。由于被申请人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程序中,贵院曾于20××年7月27日对被申请人的房产进行了一次公开拍卖,未果。为此,申请人要求再次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财产、请求数额与上次申请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23条、232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对被执行的房产现次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归申请人所有,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拍卖车申请书篇3

申请人:

地址: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____大厦____楼____座

被申请人:______县________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______县______镇______街______号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____县____路____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县服装厂原称______县________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_______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_________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

后经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衡经初字第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______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______年___月______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___县___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______县_________路______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敬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拍卖车申请书篇4

申 请 人:薛端午,男,汉族,1962年6月7日生,住无锡市北塘区锡澄三村 20号102室,身份证号:32021119620607071x。

被申请人1:冯陆圆,女,汉族,1982年11月29日生,住无锡市锡山区杜村村 马巷28号,身份证号:320222198211290029。

被申请人2:藏锡江,男,汉族,1982年9月17日生,住无锡市芦庄5区86 号501室,身份证号:320211198209176017。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属于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的位于无锡万科城市花园1区75-802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偿付申请人本金20万元及利息等各项费用合计226090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现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关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25日作出的(20xx)锡法湖民初字第0152号判决书,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20万元及利息等各项费用合计226090元。

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将上述房产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

此致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薛端午

特别授权代理律师:

20xx年1月31日

申请拍卖车申请书篇5

申请人: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被执行人:刘__,男,汉族,____年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刘__位于十堰市茅箭区__巷__号_栋_单元___室房屋(贵院已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二、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刘__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诉刘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茅箭区人民法院(20xx)鄂0302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和(20xx)鄂0302民初1140号、1140-1号民事裁定已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刘__具有相应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第二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刘__位于十堰市茅箭区__巷__号_栋_单元___室房屋(贵院已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将本案被执行人刘__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望予以支持

此致

茅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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