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的合同通用5篇

时间:2024-03-10 14:48:16 分类:申请书

合同的签订可以确保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方式得到合理安排,合同是一种法律工具,用于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下面是58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劳务分包的合同通用5篇,感谢您的参阅。

劳务分包的合同通用5篇

劳务分包的合同篇1

承包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

二、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

工程概况:__________

三、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日历天(以工程开工报告或监理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

五、合同金额:

暂定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六、工程价款与结算:

6。1工程劳务费计价方式:

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业主后,甲方根据竣工图、实际工程量以及签证资料进行组卷送审,以业主委托的审计机构审定的结算价扣除税金后,分解出乙方所用劳务费用(含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所有费用+辅材费用+综合费x60%(该费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小型机具费)作为费用劳务结算价的基准价。

6。2劳务费最终结算价:

劳务费结算价以该项目最终审定金额下浮%后,作为劳务费最终结算价的计算基础,税金按乙方实际提供发票金额结算。

计算式如下:劳务费最终结算价∑=劳务费结算价x(1—下浮比例)+税金—由甲方垫付的费用(例:检测费、施工围挡等需分摊的费用)—材料成本控制超额金额

劳务费最终结算价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各项保险费、辅材费用、工程配合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6。3价款支付:

6。3。1预付款支付及退还:

6。3。2计量与计价:

工程量:经现场代表签字、甲方审核程序、监理人员的工程量确认单,作为施工期间付款的唯一依据。

劳务单价:以甲方及监理人员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分解出的劳务费用(现行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所有费用+辅助费用+小型机具费),作为进度款计价及支付依据(上述费用均不含税,税金按乙方实际提供发票金额计入)。

6。3。3进度款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按监理单位审定的进度产值进行分解,并按第6。 2条的结算下浮比例下浮后的分解费用支付至%;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上报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资料,经甲方、监理审核确认后,30日内支付审核后的劳务结算价的%;

经业主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完成后,甲方依据结算审定金额分解费用后,扣除%质保金后,30日内支付剩余劳务费结算价。质保期满后质保金无息退还。

6。3。4结算时间:可分段结算,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结算。

6。4甲方按上述约定支付应付劳务结算款,转入指定账户:

收款户名:__________

基本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七、财务管理要求:

7。1、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劳务结算价款,均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具正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2、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未按规定提供发票,不论何种原因,甲方一律不支付该项目劳务结算价款,在甲方支付劳务结算价款时,按税务及银行监管要求执行。

7。3、乙方提供的发票开具的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发票抬头,填开时间、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一应俱全,正确无误且不得有涂改。除每年1月份可提供上年开具的发票外,其余月份只能提供当年开具发票。

7。4、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交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费用发票。

7。5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日内,将发票(含抵扣联)送达甲方财务部。

八、甲方义务:

8。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8。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人员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3按时提供图纸,及时编制劳动力安排计划,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及劳务班组到位以及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8。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结算价款;

8。5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6负责按照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表组织材料采购并按乙方施工计划提供材料。

九、乙方义务:

9。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甲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9。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3天提交下月施工劳动力计划表,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9。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6按时提交报表、完成技术档案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竣工结算的编制及核对;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9。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

9。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11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必须准确(含合理材料损耗),若甲方实际提供给乙方的材料数量高于甲方与业主工程结算审计材料用量,超出部分材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劳务费中予以扣除。

9。12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出具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家庭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进场登记。

9。13乙方必须自带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名单、资质证书须报甲方备案。

9。14应坚持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护,乙方必须为所属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将意外保险复印件在甲方项目部备案后方可进场施工,承担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用。

9。15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前发现有安全隐患,应书面报甲方进行整改,否则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9。16乙方必须为从事作业的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为施工场地内自有财产购买财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9。1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18乙方在施工前必须进行材料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安全施工:

10。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毗邻建(构)筑物或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乙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造成第三人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侵权,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媒体曝光事件,乙方应补偿甲方信誉损失费5000元/次。

10。5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出安全防护措施要求,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0。6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应按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书面报甲方,甲方视情节根据合同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理。

10。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甲方提供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当拒绝施工,并以书面材料向甲方项目部提出报告。

十一、环保与文明施工:

11。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文明施工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权向乙方提出文明施工的要求以及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

11。2乙方施工现场应按照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包括有关设施的设置、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和资料的准备。

11。3乙方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

11。4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甲方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

十二、事故处理:

1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2。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三、保险:

13。1在乙方劳务工作开始前,甲方应获得乙方为工作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的相关资料。

13。2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要求为其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工作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投保的范围(内容)包括:根据分包合同项目确定。

13。3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工作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工作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如由甲方统一购买保险,则在结算时按实际支付保费,进行扣除;乙方可在甲方购买保额基础上追加保额,甲方不另行支付保费。若赔付金额超出保障金额,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所有属于劳务分包合同项目的意外伤害保险。

13。4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四、材料、设备供应:

14。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须及时配合。

14。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供应:

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机械、施工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运行良好后投入使用。

十六、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现场代表应提前7天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因变更增加工程量,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工期相应调整。

16。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作量增加,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6。5如甲方因故停建或缓建,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16。6任何施工图纸以外的施工内容或涉及到工程费用增加的内容,均须获得甲方书面通知为施工指令,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通知擅自进行施工的工作,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十七、施工验收:

17。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修复,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如乙方接到通知24小时内既不答复也不派人来修复,甲方有权利另外派专业队伍来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经现场代表和监理确认后,由甲方代为支付,并在质保金里扣除。

17。2质量保修期:2年。全部工程竣工经业主验收合格2年后,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八、违约责任:

1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结算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利息;

1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逾期竣工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合同总金额5 %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与解约违约金累计计算)。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 。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并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九、争议:

19。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十、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暂定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十一、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21。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二十二、合同解除:

22。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2。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撤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遗留在施工场地内的物品、设施及设备且无需向乙方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二十三、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务分包的合同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范围: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轻工。施工所用机械设备、运输机具、操作工具等由甲方提供。

第五条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工程质量:

1、 质量标准:合格

2、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其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隐蔽工程由 甲乙方及监理共同验收全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已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如因变更或组织施工方出现问题须要重新施工的甲方应按合同(或市场价)给予乙方结算工费。

第七条工程价格:建筑面积————————/㎡,单价 ,总价 万元。

第八条工期及付款方式:

工期在施工材料及设备及时供应,项目部有效的组织各道工序正常施工于前完工,如因施工人员配备不到位,而拖延工期处以劳务费额每日 的罚款;反之每提前一天给予 的奖励。拨款按工程进度每月的 日前所完成的工程量的 拨款,其余在整体竣工后一次付清.

第九条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甲方负责劳务分包营业税的代缴事项,并给乙方完税证明。(总包方缴纳税金的复印件)

第十条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

1、 乙方必须认真按有关安全施工的制度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必须服从安全监理和项目部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并配安全巡查员制度配合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甲方有权对当事人和公司进行处罚。

2、 甲方在施工生产中创造安全条件,并且保障安全生产设施齐全;三宝用品由甲方提供。如因甲方的安全设施不到位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盲目指挥生产的,甲方负全部责任;并且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 甲方负责为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材料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工程施工材料的限额领料手续并当场验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配合比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浪费的按原价的2倍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机具管理:

1、 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由甲方按《施工组织设计》配备,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安排有相应资格证书及操作经验的操作工,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殊设备。

2、 手续操作工具乙方自行负责。

3、 甲方供应的工具由乙方认真保管养护及维修,如有人为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

1、 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在甲方的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质量、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 乙方应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及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不法行为的监督和现场管理制度的实施。当出现不法和不符合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及追究其责任的事宜.

3、 乙方在施工中要做到工完场清,保证现场整洁。

4、 乙方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严禁合同外人员进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四条生活管理:

1.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食宿环境(条件)。

2. 全部炊事用具由甲方提供。

3. 生活用需用品由乙方自理。

4. 甲方提供烧柴燃料。

第十五条其它:

1、乙方在施工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施工生产中调配人员延误甲方施工工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便变更或中止,如单方随便变更或中止合同应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合理管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工人工资。如因资金不到位(工人工资短缺)所造成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5、现场发生临时用工,工资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6、劳动保险事故发生的处理等,按相应的劳工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全部竣工,办完交工验收手续,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第十八条:全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分包的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作名称:碧桂路高架桥工程预应力管桩施工

1.2工作地点:佛山市顺德区碧桂路

1.3工作范围及工作量:碧桂路高架桥预应力管桩(d=40cm),约万米,乙方进场后甲方指定乙方负责施工的具体区域。乙方优质、按期完成本合同工作量。

1.4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乙方提供桩机和劳务人员,乙方劳务报酬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1.5劳务分包作业内容为:甲方应满足三通一平路通、水电通,桩位放线、打桩机就位、起吊管桩、压桩、接桩、送桩等以及其它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有必须的临时设施及辅助工序。

第二条、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2.1开始工作日期:20xx年8月10日。

2.2结束工作日期:根据工程的工期需要,乙方的工期满足甲方要求。

第三条、质量标准

3.1 按公路工程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评定。

3.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上述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组织施工,并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做好现场施工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基础资料。

3.3桩位的倾斜和上浮等不能超过公路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艺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3.4若乙方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土,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若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 乙方每道工序均应在甲方及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准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及监理对乙方进行检查后,并不免除乙方对施应负人工的质量责任。

4.1劳务报酬按管桩施工劳务分包单价和经甲方确认的劳务作业量进行计算,分包综合单价 元/m。

4.2劳务承包单价为乙方完成所承担的劳务作业内容所包括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管桩费用)、机械费、管理、利润、保险、风险、人员调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有费用以及隐含的风险费用总和;

4.3劳务作业单价中不含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及城市建设维护税,以上三种税费由甲方统一交纳,乙方应缴纳的其它税费已包含在劳务作业单价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4.4 施工作业场地100米范围内应由甲方提 380v三相100kw容量电源以及生活用水。

4.5桩的计量按照设计图纸或者监理确认的现场有效长度计算。

第五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5.1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严格遵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的一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包括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

5.3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包括设立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保护好施工环境,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所有施工进场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救生衣等),若发现有未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者,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区域,并对乙方处以相关标准的违约金。

5.4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物清料净,所有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或移走。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施工场地内材料、机械设备必须摆放整齐、整洁,随时保证施工通道畅通无阻,不合格材料不能在施工现场堆放。

5.5乙方使用的机械除满足施工要求外,外观必须满足甲方的统一要求,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要求乙方整改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

5.6 乙方对其现场旌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在施工及材料的采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乙方须为进场设备和人员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购买保险而发生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7乙方的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按甲方规定佩带统一标志,乙方各工种人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必须交甲方其操作证复印件,没有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5.8凡因乙方管理不善给甲方项目经理部造成相关干扰(如雇工到甲方无理取闹,雇工发生打架斗殴等)则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违约金扣除,最低不少于¥5000元/案次,若对甲方管理人员造成人身和精神伤害,乙方除承担一切后果外,扣除违约金¥5万元/案次。

5.9 以上乙方应承担的各种违约金、损失,甲方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额,乙方补足。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6.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工计价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3负责工程技术交底、测量定位、试验检测、劳务工程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6.4及时提供图纸、工艺要求,及时组织预应力管桩供应。

6.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分批次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6.6监督乙方的合法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6.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8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增加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要求增加的人员及设备应于甲方通知后5日内进场,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进行统一调配。

6.9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并根据乙方施工能力,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工作量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乙方不得拒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0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保函及其它文书,并保证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劳务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身体健康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要依法与自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1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姓名,联系方式,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若确需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的工地代表不能胜任现场工作,应甲方要求必须及时更换。

6.12乙方签订合同的履约人必须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生产施工,离开工地时应向甲方请假,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地,违约并承担违约金 。

6.13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务作业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劳务作业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1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劳务作业安全;承担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修复、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各种罚款;

6.15按时提交各种报表、施工记录表格、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并及时递交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保管,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6.16做好劳务作业现场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应无条件修复,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各种罚款;

6.17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劳务作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电力和机械事故,则所有责任和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18须服从甲方和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6.19乙方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乙方在劳务作业时若发生劳动、租赁、买卖等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6.20乙方自行解决劳务作业人员食宿、乙方到位资金必须优先支付人员工资。如果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由于乙方未按时支付乙方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发生的纠纷,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时支付劳务报酬;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劳务报酬的,甲方将按照相关规定代付相关劳务报酬;发生纠纷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纠纷代付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费用甲方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

第七条 、材料、水、电供应和机械设备使用说明

7.1甲方及时组织供应质量合格的预应力管桩和桩尖至工地,乙方施工中需用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必须合格。

7.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施工用电至施工区域范围内,其他乙方自带的电缆、配电柜等必须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第八条、劳务作业验收

8.1 乙方应严格按公路施工规范和甲方要求进行作业,要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8.2 由于乙方原因在质量检查中造成罚款或返工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包材料质量。

第九条、劳务作业变更

9.1 劳务作业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9.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劳务作业量,劳务报酬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9.3劳务作业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报酬。

第十条、劳务报酬的结算与支付

10.1本工程劳务作业无预付款,根据乙方劳务作业进度情况支付劳务报酬,每月结算一次,支付结算价款的80%作为进度款,施工结束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支付至90%,其余10%为质量保证金。

10.2每期结算(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由乙方依据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的工程量列出已完工程量表交甲方工程技术、质检部门签认后交管理部。

10.3甲方管理部门审核完毕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同时乙方确认。财务部门依据结算单支付进度款,同时扣清应扣的有关款项。

10.4全部工作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上交了全部竣工资料,办理完竣工和退场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综合总结),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首先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最终劳务报酬,乙方的结算报酬送到甲方时必须在10天内审核完给乙方,超出时间10天后按乙方的结算数为准,乙方确认后,甲方再将劳务报酬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0%,剩下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余下的保证金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完给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②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1.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②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根的违约金;

11.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履行。

11.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2.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①向合同签约地点: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1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部,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13.2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无法施工时,工期顺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14.1乙方劳务作业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如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可随时责令乙方退场,本合同即提前终止履行,由乙方承担自身施工不力造成的所有后果,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责任、损失和费用补偿。

14.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4.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4.4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劳务作业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工程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乙方办理了履约担保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其它事宜

19.1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及其它合同协议等,甲方均不承担连带责任。

19.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塑形工作(如佩戴统一样式安全帽、着统一样式工作服、按要求安设标牌等)及迎接有关部门和领导检查工作。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分包的合同篇4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该工程高压旋喷桩基础(防渗墙)劳务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际小区工程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工程。

工程地点:重庆市xx县东大街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承包范围及内容:国际小区工程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工程(高压旋喷桩径800mm)劳务施工;技术要求见“设计施工图”及技术交底。

第三条合同工期

本工程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工期为60天;具体以总包单位项目工程部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为准开始计算工期,乙方须按甲方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指定范围的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施工。

第四条质量、检测标准

按设计施工图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积极组织协调工程的进度等有关方面工作。

(2)积极满足乙方因正常施工需求的各方面工作。

(3)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连接位臵,乙方自行接通施工用水;施工用水费用由甲方承担。

(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甲方现场须满足乙方的施工条件。

(6)开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指挥和协调,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负责审核乙方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工法、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标准并监督乙方实施。

(8)及时提供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及总包单位供应的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9)免费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住宿。

(10)负责搭设水泥库房及设备简易用房。

(11)甲方协调现场挖掘机配合乙方修路、修水沟、水池等辅助工程,费用甲方承担。

(12)免费向乙方提供水电。

2、乙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编制本合同范围内的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方案,并严格按照经审定的地基加固处理(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方案施工,确保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如因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必须按要求整改或返工,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2)进场施工人员遵守和服从甲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3)进场施工的成品设备、机具自行负责,妥善保管、遗失和损坏自行负责;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用电必须做到安全、规范。

(4)施工中自觉接受业主、质检机构、监理、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有关指令与决定。

(5)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中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费用。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施工单位有交叉作业情况时,必须采取相关的切实到位的安全措施。如果任一方违背安全操作,发生纠纷,将

(7)乙方在施工现场因各种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机损等一切均自行负责。

(8)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做好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施工记录,并与每工作班交班时及时提供。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恶意或故意浪费水电,每发现一次惩罚200元,工程结算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0)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按时参加甲方、总包单位、业主、监理的.相关会议。

(11)乙方承诺: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其具有合法有效的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应资质,并取得了相关的手续。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交的其具有的、及/或其组织的劳动者具有的证明文件、资质材料及陈述、承诺均合法有效,没有任何虚假陈述、及/或提供虚假或不真实文件,及/或虚构或隐瞒事实。

(12)乙方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配合甲方对施工进度、质量、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代办签证,处理应由乙方处理的其他事宜,服从甲方对施工质量提出的要求。

(13)乙方驻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乙方驻现场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必须在施工现场;施工期间若需更换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均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以利工作交换;驻现场项目负责人每未驻现场一天惩罚100元,工程结算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4)工期责任:乙方若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每延误一天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取,以超过日历天累计增加计算。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建设单位或上级单位处罚甲方,则乙方须按甲方受罚的两倍款额赔偿甲方所受

(15)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及总包单位供应的材料,必须用在所承担的项目中,不得用做其他用途,不得运出工地范围;若甲方发现乙方将所供材料外运或外卖,则乙方须按外运或外卖材料的双倍价值赔付甲方所受损失,同时按500元/次计取乙方违约金。

(16)负责涉及该项目工程的原始资料收集、记录。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计价方式:

本工程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劳务施工计价方式:按每米综合费用单价包干形式进行计价,该单价已包括了除甲方及总包单位提供材料(水泥、水、外加剂、75pvc管)以外乙方为实施和完成该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采取的各种措施费用等一切与本协议工作内容有关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总价款最后按实际施工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总米数进行结算。

2、合同单价及总价:

800 mm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劳务施工综合费用单价:施工中水泥用量低于180kg/m,单价按210元/m计取。水泥用量超过300kg/m,单价按200元/m计取。工程量暂估15000米,总造价预估300万(叁佰万元整),总价款最后按实际施工合格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总米数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

(1)本工程按月完成量支付进度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余款在土方开挖完后,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无渗漏,并经业主及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

(3)乙方不须开具建安发票,税金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员工管理

1、乙方自行雇用员工、并安排其交通、膳食、住宿和支付工资,并对所属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治安、防火制度的宣传教育。

2、凡发生治安纠纷,属乙方内部人员事故、案件,由乙方责任人查办、涉及甲方人员,乙方则应派员配合甲方查处,对私拿、盗窃施工现场财物的人员,由业主保卫部门依法惩办,处罚。

3、甲方、业主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防火、治安检查监督,并查处违章行为,因违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事故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工伤事故由乙方依法支付损害赔偿费或补偿。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任何工伤事故由甲方依法支付的损害赔偿费或补偿。

3、发生工程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现场管理

1、乙方遵守并按照甲方或业主的《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执行,并接受甲方、业主的指导检查。

2、现场工地施工人员不准赌博、违反以上规定者每人每次按情节轻重处以100至200元的罚款。

第十条施工安全及安全费用

1、乙方进场时必须配合甲方对全体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与每个工作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乙方按保险条例为完成本工作的每个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3、乙方班组长必须在施工前针对每道工序特点进行现场安全讲解并作好记录,使安全教育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检查到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时时处处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做到文明施工。

4、乙方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乙方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5、乙方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在五万元内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协调和承担费用。超出部分由甲承担70%、乙方承担30%。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原因终止工程时(不可抗力除外),应酌情支付乙方产生的费用。

(2)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在审核完成后不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并由甲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或解除协议,乙方不得收取前期所有的工程劳务费。

(2)因乙方工作、或与当地群众关系问题造成的该工程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该工程的劳务工程款的1%进行扣罚和按工期约定进行罚款。

第十二条争议条款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功,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即生效。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在双方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清余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分包的合同篇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

(2)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

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_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

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事故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过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

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租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

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 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生效。

35.补充条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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