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3-03-19 13:01:05 分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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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心得体会7篇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心得体会篇1

根据县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我参加了干部在线学习。相对于传统面对面式学习,干部在线学习,形式灵活新颖,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这种全新方式和大量新的内容给干部教育注入了新的生命力。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深感要加快知识更新的速度,必须进一步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通过在网上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十二五规划中的民生与社会建设的重点问题》、《中央关于三农发展的新思路》等时事热点、政策解读、农业现代化方面相关知识和理论的学习,觉得受益匪浅,感受至深。

一、争当学习型干部,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力武器,是新的形势下做好基层领导工作的重要法宝。作为一名基层工作的领导干部,由于长期从事具体实际工作,对于理论知识、政治经济发展方向接触的相对较少,平日中只注重处理具体工作,而忽略了政治、经济等其他方面的学习。这县委委组织部推出网上学台,对干部队伍强化学习、提高素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是在线学习解决了工学矛盾的突出问题。它突破了面对面式授课,使整个学习变得灵活便捷,完全可以利用工作的闲暇时间进行学习,因此一些零散的时间也就变成了学习充电的好机会。

二是干部在线学习系统利用灵活的时间和丰富的内容,提供了一个完全可以根据个人所需自主学习的平台。在完成必读篇目或选学篇目的同时,还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历史文化、科学技术、领导艺术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学习。学习的针对性强,效果也非常明显。

二、理论指导实践,提高工作的水平和本领。按照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干部在线学习这个平台,让我对全国全省的情况有了全面的认识,对社会、民生、三农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提高了理论水平,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有所提高。通过在线学习切实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到了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学以致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基层工作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在实践中找不足、找差距、定措施,在实践中把知识变成能力,提高工作水平。

三、学习贯彻精神,指导全乡工作实现新跨越。的顺利召开,实现了党的领导核心新老交替。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通过在线学习精神,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和政策主张,都是人民利益的科学体现。表明中国共产党的理论纲领政策主张,更加紧密地同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联系在一起,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忧人民所忧,把人民的幸福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今后我乡将以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六化建设、冲刺中部百强的总体思路,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强抓机遇,赢得先机,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聚力攻坚乡重点项目,着力抓好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发展规模养殖业,大力发展核桃规模经济林,实现全乡的增收致富。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三是完善加强社会网格化管理,为全乡的安全稳定、平安和谐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我认为干部在线学习是开阔视野的窗口,更新知识的课堂,提高能力的途径,交流工作的载体。它以生动的形式、丰富的内容和灵活的方式,进一步拓展了干部的学习内容和学习途径,调动了干部学习的积极性,让学习渗透到了每个人生活和工作中,为我们搭建起了一个学得快、记得牢、用得好的现代化学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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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心得体会篇2

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心得体会篇3

根据上级法院部署,我院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廉洁司法警示教育。通过学习文件、通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蜕变与悔悟》,让我获益匪浅。直面阴暗固然令人痛心,但以史为鉴乃强基所必需。在当前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乃至今后长期的司法活动和社会生活中,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作为一名正义化身的人民法官,我应当后师不忘前车之鉴,善于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时时刻刻警醒自己,努力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和道德素养。

一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倡导终身学习的当今社会,学习几乎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故对于一名党员干部来说,尤应把学习作为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可能失之偏颇。说实话,我们也常常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在学习上静不下心来,总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走形式主义,结果是只闻学习口号响,不见学习水平涨。

好多东西,只有静下心来细细研读,细细体味,才能有所思,有所获。大量反面的案例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容易浮躁,静不下来;而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会拒绝不了诱惑,乱方寸,最终被诱惑的绳索绊倒。综观好多倒下的干部,在反省时都痛心疾首地提到把精力过多地用在应酬和社交上,而没有潜心攻读政治和业务书籍,以致最终迷失自我,迷失方向。因此,作为法院干警,必须要坚持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既要努力钻研法律、钻研业务理论,更要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学政治、学做人,这样才能求得真实学,增长真才干,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汪洋大海中常葆一帆风顺。

二要始终坚守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一心为民、两袖清风,公正审判、清正廉明,这是一名法院干警最基本的行为准绳。组织上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也时常为大家敲警钟,我们一定要铭记在心。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破坏党群关系,败坏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会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跌入犯罪深渊,给自己,给家庭,给社会,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因此,作为法院干警,特别是党员干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投身实践,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群众观念、改造精神世界,勇于到艰苦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中打拼磨练,到最基层、最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地方锤炼自己,干出一番业绩,增长自己才干。

另一方面,要时时记得警钟长鸣,慎独慎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一个人在生活上不拘小节,在思想上放松警惕,就会不自觉放纵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用党章党纪严格约束自己,用先进的思想道德对照检查自己,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要正确行使手中的审判权,努力为人民把好秤,掌好舵。从历史渊源来看,我国是一个官本位社会,学而优则仕、升官发财等传统观念在百姓心中根深蒂固。有鉴于此,作为一名新时期法院干警,我们非常有必要从内心深处来抵御和摒弃腐朽思想的侵扰,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首先是要从根本上清楚手中的权力究竟从何而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一名干部,不管是由选举产生,还是由上级委任,都是受人民的委托或授权。因此行使审判权时要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其次要懂得如何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人都说,不受羁束的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容易产生绝对的腐败。正因为如此,所以近年来我们党特别强调以法治国,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审判,以及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对于领导和权力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曾精辟指出,领导就是服务,形象地表明权力只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掌权只是为人民服务的机会,用权是为国家为人民造福祉谋利益。因此,我们要始终把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廉洁司法,艰苦奋斗,尽职尽责,鞠躬尽瘁,真心诚意为党、为人民审好每一个案件。

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心得体会范文2:

近段时间,通过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使我充分认识到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对于法官防止腐败;树立良好形象,促进政法事业健康发展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一、要树立正确对待奉献和索取的价值观。法官应树立为社会作贡献的贡献观,树立思想言行合科道德标准的道德观,不索取非法式,违背道德的利益;不索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物;不收不义之财。

二、要树立个人利益的满足必须以社会利益的维护为前提的人生观。不廉不洁法官在个人追求上总是以个人价值为核心,追求个人需要利益的满足,而置社会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颠倒了个人和社会关系,不顾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中,加强法官社会价值导向,集体主义价值导向,才能抑制和克服法官不廉洁现象的产生。

三、要树立真正的幸福是健康的精神需要,合理的物质需要的满足有机联系的幸福观。法官单纯追求物质幸福会使人变得斤斤计较,甚至于千方百计谋取私利,损害他人的健康与幸福,单纯谈精神幸福也是不合实际的,只有做到精神与物质的统一,才能创造出真正的幸福,使人变得清静、安心、高昂、理直气壮。一个真正承担起秉公办案神圣职责的法官就必须用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严格约束自己,在工作中保持廉洁自律,坚守高尚情操,抵制不良风气,保持办案公正,接受监督,增强廉洁司法意识。

总之,时代要求法院抓好廉洁司法教育,时代要求法官廉洁司法。我们自觉地将法官的道德规范内化于心,自觉抵制不义之利的诱惑,社会潮流的冲击,真正承担起法官神圣职责,用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增强清廉意识,保证廉洁司法教育的公正和有效。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心得体会篇4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xx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xxx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squo;三个规定squo;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xxx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squo;三个规定squo;并不了解,但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squo;三个规定squo;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squo;三个规定squo;,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xxx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心得体会篇5

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逐步充实和完善自己的的法律知识。总结自身近期的学习,有几点体会: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对学

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本次普法学习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同时,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心得体会篇6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心得体会篇7

近一段时期,干部科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大家系统地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大家说对《条例》有了更深刻的体会。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xx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中共中央20xx年1月15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今后的干部选任工作提供依据和导向。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全文,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

一、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为核心。强调干部选任要重实绩、重能力、重优秀年青基层干部的新导向和参考但不唯民意、采用但不唯测评成绩的方式方法。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重政绩,重公论,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工作作风、业务素质、大局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把干部推到工作实践中磨炼考验,将个人修养体现为智慧、能力,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优秀的干部选拔到科级岗位。本学期,干部科重点培养年轻干部队伍,启动了红桥区教育系统年轻干部培养工程,培养、锻炼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

二、以公平公正为基础。在干部选任中,主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条例》,正视权力、用好权力,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防止不正之风,能够公正、公平,坚持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干部。在用人决策方面,结合本系统工作的实际情况,站在更高的高度看待问题,总体思考。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政治素养,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人人平等,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广泛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激发班子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深入群众,多方面接触基层群众,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威信力,进一步构建和谐高效的干部选任氛围。

三、以强化监督,体制机制为保障。能不能选好、用好、保护好干部是对我们党性修养的检验,也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一定要立足部门定位和岗位职能,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坚持把好推荐关,把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由基层组织严格把关推荐人选;坚持把好民意关,把公开竞争、民主测评作为选拔干部的主要途径,由干部职工来参与决策和选拔;坚持把好酝酿关,根据民主测评,结合工作实绩,由基层组织综合考虑提出初步意见;坚持把好考察关,由局党组派出工作人员,深入所在单位,面对面与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干部职工进行谈话征求意见,提出考察意见;坚持把好决定关,将考察意见汇报党组,经党组研究,按照《条例》规定,做出任用决定;坚持把好监督关,党组任用决定意见在局系统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重点对计划生育、干部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征求意见。

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把握了新《条例》的精神实质,更加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一岗双责责任,全方位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和强化了全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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