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反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

时间:2022-12-09 15:01:26 分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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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违反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

教师违反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1

今天在刘园长的带领下我们一起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这让我对师德师风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也有了更多的了解。现结合自己的教育工作,将自己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在工作中我能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在园工作期间能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从不迟到早退。我知道依法治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首要准则,这就要求教师从守法的高度,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因此身为党员的我更以高标准来要求自己,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乐于接受园领导的任务安排,工作至今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处罚批评。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要更细心、耐心的关爱幼儿。在幼儿遇到困难、困惑时,我们都要做有心人,主动去关心他们,对幼儿细微的进步也要善于发现,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幼儿健康的人格,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在这方面,我有时做的还不够好,比如不够细心,对有些幼儿的关注度不够等。

在工作中,我能严格按照幼儿园的作息时间安排,按时上课,活动前做好充足准备,活动中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但有时候我对待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在教学活动中缺少一定的创新意识,对活动中的突发情况缺少应变能力。

教师是幼儿的榜样,因此要提高自身的修养,才能在幼儿幼小的心灵深处扎根发芽。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幼儿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幼儿都喜欢模仿,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幼儿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幼儿在学校与老师交往的时间甚至比跟父母交流的时间都多,因此我们充分运用各种机会对幼儿进行品德教育,我自己也严格要求自己,不说脏话、使用礼貌用语等。

通过这次学习,我觉得应该站在更高的起点,重新来认识教师这份职业,重新来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自己的三年规划,按照市局的要求来不断规范我们的教学行为,为推进幼儿教育尽自己的一份力。

教师违反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2

近几年,我校加强《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的学习,近期又加强了《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学习教育,我感受颇深:

在大多数人眼中“教育”,一直是个很神圣的事情,“教师”是教育的执行者,“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的天职是给我们的孩子带来希望。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们每天做着各种繁琐的事情,难免会有职业倦怠期,难免出现失落的情绪。也许会滋生一些消极的想法,不情愿地应对工作,感叹着工作量太大,但是这些并不能抹没我对孩子们的爱,我对孩子的爱不求回报。不管是为了自己还是孩子还是学校,我都应该加强学习,激发自己对教育教学的积极性,让我的精神感染身边的同事。面对重重的工作压力、面对某些家长的不理解、面对经济的窘态,教师必须有高度的素养来完成我们的使命;要学会忘记感伤、甩掉失落;面对不同学生,调整好健康向上的心态面对下一个受教育的对象,让我们的孩子能感受到我们的正能量。

教学质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影响力的大小,而教师的影响力主要由品格因素、才能因素、知识因素和情感因素组成。身教重于言教,因为教师职业的示范性极其重要,所以要求自己必须时时、处处用模范的言行去影响学生、教育学生。作为教师的我们,面对的是一群活泼天真的孩子,我们对待孩子时要怀着一颗真诚的爱心,要把学生当着自己的孩子一样去关心、呵护。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和美德,教师应当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学生,绝不能厚此薄彼。尤其是对于有缺点或犯了错误的学生,一定要和风细雨,要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细心,多一点责任心,多一点信心,多一点爱心……遇事一定要冷静,保持平常心。作为教师,要满腔热忱地帮助学生,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法制观念,不歧视学生,更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的人格魅力对孩子的成长以及全面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潜在教育价值。在“校园情感场”这个特定的情境中,教师的举手投足均能点燃孩子情感的火花,教学中依赖的是富有感染力的课堂气氛以及教师的人格力量和起表率作用的言行举止。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奉公守法、恪尽职守,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以人格培育人格、以灵魂塑造灵魂。

教师违反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3

本人根据教育局与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我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是我的一点心得:

(一)以德为本,身正为范

作为教师的我们,面对的是一群活泼天真的孩子,我们对待孩子时要怀着一颗真诚的爱心,要把学生当着自己的孩子一样去关心、呵护。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和美德,教师应当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学生,绝不能厚此薄彼。尤其是对于有缺点或犯了错误的学生,一定要和风细雨,要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细心,多一点责任心,多一点信心,多一点爱心……遇事一定要冷静,保持平常心。作为教师,要满腔热忱地帮助学生,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法制观念,不歧视学生,更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学质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影响力的大小,而教师的影响力主要由品格因素、才能因素、知识因素和情感因素组成。身教重于言教,因为教师职业的示范性极其重要,所以要求自己必须时时、处处用模范的言行去影响学生、教育学生。

(二)严谨治学,以德施教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让学生体会到教师的爱就更加困难。北师大林崇德 教授认为,“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因为教师对学生的爱,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只讲付出不求回报、无私的、没有血缘关系的爱,是一种严慈相济的爱。这种爱是极其神圣纯真的。这种圣洁的爱是教师培桃育李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真情友谊,就会“亲其师、敬其师”,从而“信其道”,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教书育人就实现了其根本功能。

教师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事业,要求教师对待事业要拥有一颗高度敬业的责任心。对待事业要有责任心,对待他人和自己的生命时更要有责任心。如酒驾的违法行为,就是要我们不要忽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

总之,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使我深深地懂得遵守并落实职业道德是一名合格教师的首要素质。要加强师德修养,注重小节,增强规范意识,树立全面育人正确理念,坚决不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再向学生家长推销任何课辅材料,不做与教师职业身份不相符合的事情,坚决不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踏踏实实地做人,踏踏实实地教书育人。

教师违反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4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颁布以来,我深深地反思着:“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苏霍姆林斯基曾告诫教师:请你记住,你不仅是自己学科的教员,而且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导师和引路人。这句话把教师教书育人的天职说得淋漓尽致,毕竟教师是莘莘学子道德基因的转接者,因此,师德更是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文化品位和自我修养的体现!通过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与领悟,受益匪浅,现谈谈体会。

一、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奉公守法、恪尽职守,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爱是一切教育的根本,没有爱便没有教育。在我们心中要有每一个学生,爱每一个学生,这种爱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它兼具有父亲式的严格,母亲式温柔,朋友式的平等,是每位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自然流露出的对学生的关心和期望。要特别注意与学生心灵的沟通,重视感情上的熏陶,建立师生交流的情感纽带,创造爱的环境,把握爱的分寸,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摆脱困境,完善自我。杜甫有诗句说:“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与其说的是春雨滋润万物的特点,不如说是教师的感情特点。

二、加强师德建设,提升自身素质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爱因斯坦说过:“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由此可知,教师的人格魅力对学生的成长以及全面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潜在教育价值。在“校园情感场”这个特定的情境中,教师的举手投足均能点燃学生情感的火花,教学中依赖的是富有感染力的课堂气氛以及教师的人格力量和起表率作用的言行举止。为此,教师必须做到淡泊名利,敬业爱生,在为人处事上少一点名利之心,在教书育人方面多一点博爱之心,热爱学生、理解学生、善待学生等,只有这样,才能以人格培育人格、以灵魂塑造灵魂。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完善自我

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说:“谁要是自己还没有发展、培养和教育好,他就不能发展和教育别人。”难以想象,素质低下的教师能培养优秀的学生,为此,我们教师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更新知识,完善知识结构,完善能力结构,强化教育教学水平,发展自己的教学艺术,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教师只有读那些能唤醒灵魂、令人感动、发人深省、让人精神沉醉的书籍,才能真正与自己的思想相碰撞,相融通,才能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己。

总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要求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从而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教师违反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5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员申诉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体教师。

第三条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包括但不限于《中小

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列出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

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以及取消在评优评模,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资格。

屡教不改的及时上报上级机关,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工作领导小组,对发现和举报的教师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陈述和申辩,学校要听取学生意见,同时听取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

第六条 给与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

向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清洁、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0x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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