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的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4-03-05 18:48:16 分类: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身能力和素质的深入思考和评估,有了心得体会能够认识到自己的弱点和局限,寻找改进的方法,以下是58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庭审的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庭审的心得体会5篇

庭审的心得体会篇1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收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组织全局干部集中进行观看学习,现将集中观看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

为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区统计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观看旁听庭审过程,使干部职工真切地感受到了法纪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对全体干部进行思想发动,使其深刻认识到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坚定理想信念,建立规章制度

通过此次集中观看旁听庭审活动,全局干部职工都深刻认识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并以此为戒,警钟常响,时刻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注重思想修养,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对外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对全局干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或全局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坚持有责必问。

三、加强学习,坚持依法治统

组织集体学习,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熟练掌握统计法相关知识,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区统计工作实际,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法定的职责,提高全体干部的统计法治意识,强化高素质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统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我局坚决做到依法统计、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美丽、经济强区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庭审的心得体会篇2

时间:2021年3月21、22日

地点:长清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

通过学院领导、老师的努力,我们有幸于上周三、周四到长清区人民法院去参加法庭旁听。我之前旁听过一些案件,因此在去之前对它并没有太多期待,但是这次的案件还是给了我很深的印象,通过此次旁听加深了我对庭审过程的了解。

第一个案件为熊**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翌日,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后也大多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甚至会成为立法、执法的领军人物,要扛起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任。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老师们为了这次旁听付出了极大精力和心血,在这里我向您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庭审的心得体会篇3

20**年10月15日 ,我们来到了南岸区人民法院,参加了由学院组织的认识实习。通过这一次对庭审亲身体验,我体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中的重要性,这将有利于我们今后对法学的学习。

一、案情简介

此次我们参与旁听的是一房二卖的民事案件,主要案情为:

原告方是一对普通的居民夫妇,被告方是一房地产开发商。双方于2006年6月签订了一份房屋预售协议,售价12万元。原告方签合同时预先交付了20%部分价款,房屋动工后又预交了20%的房款,前后两次共4万余元。2008年2月,原告方通过函件、特快专递等形式请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结果得知房屋已经售予他人。被告方称,房屋建成后,由于原告方没有及时来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多方通知无果后,于2007年7月将房屋售予他人,售价为18万元。原告方认为此举违反了合同义务,遂要求原告方交付房屋。经多次协调无果后,原告方将该房地产商诉至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原告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房屋已经经过合法的手续售予第三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原告方不服,遂上诉至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方履行合同,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二审判决后,原告方已无继续上诉的机会,故改变了诉讼请求,于2010年起诉至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原告方17万余元的损失或提供给原告方相同面积,相似价款,同一地段的房屋。经过双方的法庭辩论后,合议庭将本案的焦点认定为:

1.原告是否可以请求被告补偿其承担的二审诉讼费用;

2.2006年6月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预售协议后,未及时签订正式协议书的规则问题,即房屋建好之后,被告方是否履行了通知原告方的义务。经被告方的陈述,由于双方签署合同时,原告方没有留下详细的通讯地址,唯一的联系方式只有电话号码。但被告方称,多次拨打电话,原告方均无人应答,之后才选择在重庆晚报上登报进行公告,但是经过广告期间后,仍然不见原告方前来签订正式售房合同后,才按照预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将房屋售于他人。而原告方辩称,他们没有接到被告方任何形式的通知,也没有接到原告方的电话,被告方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已经打过电话。至于登报公告,原告方没有必要也无义务时刻关注报纸上面的公告信息;

3.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7万余元的要求是否合理,原告方经过自行调查得知,目前以重庆市的房价,相同的房屋价格已经上涨到至少30万元,但原告方只是普通退休工人,无法支付如此高的房价,鉴于被告方一开始但现在一直拒绝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故本次原告方请求被告方赔偿被告方经济损失17.465万元和诉讼费用及误工费等各项费用5000元。;

4.原被告的关系是否属于内部职工或亲属。

二、庭审流程

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我又一次对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进行了学习。整个案件的具体审理流程如下:上午九点正式开庭,首先由书记员宣布了法庭纪律,并核对了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信息。然后是法官入庭,全体起立。在法官的组织下,由原告代理人宣读诉讼请求,由被告进行陈述。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法官对双方所陈述的事实进行了认定。之后是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法官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就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了认定和审查。在此阶段,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有:1.商品房预售合同书;2. 交款收据;3. 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书;4. 要求被告履行的函件的送达回执单。双方提交完各自证据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双方辩论的焦点是:被告方是否履行了应有的通知义务以及目前房屋价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和误工费用等其他费用的计算。在庭辩论结束后,由双反进行最后的陈述。原告方再次陈述了自己的要求,而被告方则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简单结束了他们的陈述。由于原告方不愿调解,故本案将休庭择日再审。

三、体会

关于案情本人认为,原被告双方在此案中均存在责任,特别是在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售房合同这个问题上。原告方首先在预售合同上没有留下足够多的能够确保联系到自己的联系方式,仅仅留下了电话号码,这是对自己的交易行为不负责任的体现,应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在此之后,被告

方发现电话无法联系到原告,仅仅采用了普通广告的形式予以通知,并没有穷尽其他通知手段,显然不符合商业行为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除此而外,关于17万余元的经济赔偿的问题。我认为,原告方的计算方法缺乏法律依据。他在诉状中提到的经济赔偿的组成部分并没有有效的法律依据,仅仅为自己估算,法院因不予以全部支持。

从这次庭审看来,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任何诉讼的核心任务,民事诉讼的证明是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用证据向法官说明和表明案件事实存在与否的活动,其目的是满足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需要。受人的认识能力的非至上性、有限性及证据灭失后的无法恢复性等因素的影响,当事人对法官认定案件事实需要的满足是相对的和有限的。在当事人提供有限的或不完整的证据的前提下,由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做出裁决时,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对诉讼结果将产生关键性影响。当事人承担争议事实的证明责任 ,就意味着在诉讼中与对方当事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该证明责任以何种程度的确定性加以满足即证明标准,如何确定不仅影响着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也关系着当事人诉讼平等的贯彻落实。

通过旁听此次庭审,我深刻的体会到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意义。这次的认识实习在为我今后的学习指明了方向的同时,也为我提供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思路,令我受益匪浅。

庭审的心得体会篇4

自从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时至今日,醉驾已经从立案数量上一跃成为当今社会第一大犯罪,远超原来的盗窃犯罪数量。

酒驾、醉驾犯罪不分年龄、职业、性别、穷富,从工农商学兵到党政军民学,从贫下中农到千万巨富,从田间地头辛苦劳作的底层人民到体坛娱乐闪闪发光的网红明星均“无一漏网”。

今天我来讲一下如果不幸遭遇酒驾、醉驾怎样能把代价降至最低……

查处:遇到查酒驾,就一个原则:无条件配合,不管存疑不存疑,必须配合,因为是否配合关系到以后是否可以不予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还是实刑。

今年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刚联合发文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指导意见,并不是所有醉驾都是判刑了,具体如下:

坐标山东,目前大部分地市执行的:

80-100(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可以不予起诉,也就是没有刑事犯罪记录了,前科、案底都不存在,除了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后再考就没有其他处罚了。

100-160(据我所知有的地方甚至可以放宽至200以下),可以判处缓刑,也就是说虽然留下案底,但是起码不用进去坐牢了,身家虽然不“清白”了,但人还是自由的。

160以上(有些地方是200以上):肯定实刑,拘役一到六个月。刑期长短跟有没有从重情节直接相关,从重情节包括如下情况:

不配合执法(闯卡、拒绝吹气、拒绝抽血检测被强制抽血、纠结其他人阻碍执法等等)。

无证驾驶。

驾驶报废车。

严重超载超速(一般是超百分之五十以上)。

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

醉驾营运车(比如出租车、客运车、校车之类的)。

醉驾后发生其他违法行为比如打架、破坏公私财务(发酒疯造成后果之类的行为)。

有其他案底、前科的。我想的不是很全,有以上情节即视为从重情节,一般都判实刑。有案底、无自由、证吊销、人进去。

上述优待政策是否能享受到最主要的一点也是自己能左右的一点只有配合执法,如果不配合哪怕是刚到80,照样实刑,而且大概率是从重判决。

被查处后当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吹气检测,如果20以上80(不包括80)以下,未达醉驾标准,按酒驾处理,坐标山东:罚款1000,驾驶证记满12分,暂扣6个月。就这三项,再次申明!没有拘留!酒驾不拘留!也不知道头条上都是什么人动不动就说酒驾先拘留!

立案:如果80以上,达到醉驾标准,从现场带至医院抽血,之后回家等待血液化验结果。化验结果出来后24小时之内刑事立案。

强制措施:根据化验结果确定强制措施类型,一般情况按如下标准执行:

80-160(某些地市也会放宽至200,但是不多,当然因疫情原因除外),一般取保候审,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后等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法院判决,一般2个月到1年之内会出判决文书。

160(某些地市也会放宽至200)以上,刑事拘留,7天内法院判决。

移送起诉: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有‬两种‬情况:100以下‬可以‬不予起诉‬,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去‬公安机关‬办‬手续‬,返还‬前期‬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再拿‬不予‬起诉‬通知书‬去‬报案‬机关‬‬申请‬撤‬案‬,案子‬撤了‬,这个‬坎‬就‬算是‬过去了‬,不会‬有‬前科‬、案底‬了‬。

法院判决:缓刑‬还是‬实刑‬,刑期‬长短‬,请‬参考‬上面‬加‬粗‬黑‬体字‬。

综上,如果酒驾一旦被查,唯一能为自己争取从宽从轻的办法就是配合!配合!配合!

对自己和家人及后代的影响:(转自我另一篇头条)

对自己:1.驾驶证被吊销,五年之内不能重新考,也就是五年之内没法开车了,当然你可以尝试着选择无证驾驶,但是现在的人脸识别、大数据无时无刻在监督着你及你或你家人名下的机动车,有可能你在路口等信号,交警谁也不找就过去找你了,不要怀疑他是火眼金睛,因为摄像头联合了大数据是火眼金睛。最安全的就是雇个专职司机给自己开车,如果财力不允许,只能坐公交车或买辆电动车或自行车了,绿色出行,省油又锻炼身体,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捂脸][捂脸]。

2.最低一个月最高六个月的拘役,让你体会了一把健康低盐低脂的饮食、早睡早起的作息、锻炼身体的好习惯、当然大多数是无聊的时间,我认识一个醉驾出来的朋友,他出来后让他媳妇给她做了一顿红烧肉,没等吃完呢,竟然“晕肉”了,还有他说在里面吃饭都要留点馒头渣,等着用馒头渣引蚂蚁,看蚂蚁是唯一的乐趣……还有你的社交关系中除了战友、病友、同学、同事等以外还多了狱友……

3.如果你本身是公务员、事业编或电力、烟草、石油石化、联通移动等国企,基本上在法院判决之前单位已经做工作让你主动辞职了,这样年度考核可以不给单位扣分。而且你失业后除了自主创业难以再找到类似的好工作了。

4.如果你是所谓的“成功人士”,那么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很可能难以接受巨大的心理落差而成为“心理病人”,不要高估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我见过太多太多了。曾经送进去过本系统某大队的一把手,当时他在看守所门口问我要了一根烟说了一句话:“唉,这个地方多么熟悉啊,送进来几百人了,没想到自己也会进来,还是因为这个屁大的事进来,丢人啊!”。而且看守所的大大小小的民警都认识他,大多数和他非常熟悉,可想他当时的心理落差啊。

对家人:

你的直系亲属三代之内想参军入伍、入警、考公、国企等需要政审才准入的单位基本上因为你的醉驾经历被一票否决了,因为醉驾属于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这个是最悲催的,让人可能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后儿孙政审时依然后悔当初为啥醉驾。

自己的孩子从有一个“厉害又强大”的爸爸而骄傲变成了因有一个罪犯爸爸而自卑甚至自弃,他又如何面对自己的同学、朋友?甚至遥远的将来,品学兼优的他十年寒窗都换不来一个美好的未来,就是因为多少年前爸爸的一次小小的过错……那时候他是该恨自己的父亲还是该可怜自己可笑的身世?

自己的父母,从有一个或许算是成功人士的儿子,变成了一个在服刑的儿子,他们又如何面对别人的冷眼、嘲讽、茶余饭后?

自己的同学、朋友,社交圈子,从此或许也会安静许多……

自己的同事、上级、下级,估计以后也无言以对来,因为他们已经可能不是自己的同事了,你已经没有单位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解决这么多的麻烦其实只用几十块钱的代价费就可以全部迎刃而解!世上没有后悔药!人生没有再重来!

庭审的心得体会篇5

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法院庭审旁听。因为这次组织的人数较上次多,我如愿如偿地选上了。一直以来,我都以为法庭是个庄严得让人心跳加速的地方,难得有机会参加听审,更是激动不已。但审后,我的心绪却无比沉重,深感法律对我们日常生活是非常重要的。

犯罪嫌疑人分别是xxx和xxx(因为只是听,所以具体是哪个字不敢确定),文聪xxxx年出生于四川,没读过书,无业。余洪坤xxx年出生于贵州,小学毕业,无业。原告韦建文(同上)xxx年出生xxx柳州,也是小学毕业。xxx。xx。xxx,被告在某酒吧看到文聪的女朋友与原告在一起,一时心里的气咽不下,当晚即与余洪坤追打原告,余洪坤更是一刀将其砍成重伤。两人分别于次日被恩平市公安局提获。

像我们这些年轻人,法律意识普遍不高。虽然两被告文化程度不高,但我们作为大学生,法律意识也高不到哪里去,平时意气用事的例子屡见不鲜,有时更是动手动脚的差点触犯法律了。我们现在已是成年人,更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用法律武装自己。

这次庭审有一个特别之外,就是双方均没请律师出庭,法院征求双方的某些意见时,双方都表示没意见。让我感觉有时难免自己的某些利益保护不了。比如审判长让原告宣读诉讼请示,原告却无从读起。而对于原告的赔偿要求,被告均表示没意见。所以我想,司法过程可不可以规定国家有义务向原告、被告双方请不起律师的委派一名律师。

我们学习法律,不仅要懂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更要用法律保护自己,必要时,还要用法律帮助其他受欺压的无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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