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4-03-07 17:48:10 分类:心得体会

通过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明确自己的人生使命,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不断努力,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将我们的思想得到提升,下面是58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醉酒的心得体会5篇,感谢您的参阅。

醉酒的心得体会5篇

醉酒的心得体会篇1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是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以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警示自己,要时刻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勤政为民,不居功自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坚持学习,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

案例中犯罪的干部们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源在于他们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思想上蜕化变质。我们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因此,我们要坚持经常性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和党风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等,时刻接受党的教育,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同时,坚持对人对事时刻自省,加强思想改造、加强党性修养和自身修养,要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发生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我们要牢牢把握防线,要时刻警醒自己,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要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谨言慎行,规范程序,按制度办事,切实做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要谨慎交友,正确处理工作和家庭的关系,时时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社会各级的监督之中。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自尊、自爱、自重、自警、自省、自控,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

三、以案为鉴,防微杜渐,长鸣警示之钟

通过反面案例,我认识到那些犯罪的领导干部不是一开始就陷入犯罪深渊的,都有一个腐败轨迹,那就是"循序渐进"。在独、初、微时,没有能把握自我,总以“别人不知”、“就此一次”、“这是小节(数目不大)”“朋友间的来往”来自我蒙骗。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警钟长鸣,木鱼常敲,防微杜渐,过好节庆关、亲情关、友情关、小节关,认真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七笔帐,稳住心神、管住身手、抗住诱惑、守住底线。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以案促改,其最终目的就是要改,要端正思想,改变作风。工作中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坚守底线。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提倡求实、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去工作,一身正气,秉公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

醉酒的心得体会篇2

近日,个旧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组织个旧市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并有违法记分记录的驾驶人员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培训。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中队长高松表示,根据公安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凡是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每年须办理审验。

当天,个旧市共有64名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并有违法记分记录的驾驶人员参加了这项警示教育活动。为了更好地让有违法记分记录的驾驶人员深刻地认识到违法驾驶的危害,车管所的工作人员给他们发放了安全宣传单,播放了交通安全宣传片,并以一幅幅真实的事例图片进行了警示教育。

赵勇祥、王文超两位被记分的驾驶员纷纷表示,通过警示教育活动,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巨大隐患,今后在驾车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做到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做个文明的驾驶员。

高松表示,这项规定在今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警示教育活动是第一次举办。目前,凡是持有a1、a2、a3、b1、b2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每年都必须进行审验。在审验过程中如果发现驾驶员有违法记分行为就必须参加警示教育。参加警示教育合格后,凭此合格证明才能参加年度审验。如果驾驶员不参加年度审验以及有违法记分行为的驾驶员不参加警示教育,驾驶证将会被系统自动注销。他说,这是一项强制措施,希望广大驾驶员能自觉遵守这项新的规定,积极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

“驾驶员集中安全警示教育非常重要,也非常有必要。其实这不是说着玩的,平时我们忙着开车在外面跑,自己学习毕竟不容易记住,通过交警把驾驶员集中起来进行警示教育,对增强安全驾驶意识能取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参加学习的几位驾驶员谈了自己的感受。

醉酒的心得体会篇3

社会的发展,现代化交通的突飞猛进,从繁华都市,到城镇乡间,车水马龙,大小不等,各显功能的机动车辆,渲染着人们美好生活的壮丽画卷!然而,在这繁华与现代,在这壮美与发展的背后,因为交通事故而带给人们,带给家庭,带给发展中的城乡乃至整个社会的损殇,又是那样的令人心颤……

身为交通人,耳闻目睹的车祸比比皆是,其犹如恶魔一般,无情地吞噬着人们的生命。今天又一次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让我内心许久不能平静,引发了我对安全生产更多的思考。我不知能唤醒多少交通参与者的灵魂,能不能在心底再一次把这血泪警钟敲响。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面对灾祸,人们往往会用这句俗话来宽慰自己。然而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这就是一句极端不负责任的托词。我们知道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必然的因果,人、车、路、环境和管理是决定道路交通安全与否的五大因素。从公司近几年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来看,围绕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不断完善,宣传教育的不断强化,安全检查以及隐患排查的力度不断加大,为之我们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但安全生产绩效却不尽人意。认真的思考,个人之拙见,问题还是在人的因素上。

首先是安全生产的管理者。自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以来,应该说企业的每一位员工与安全生产都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理应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抓共管抓好安全生产”的一种氛围。但现实人浮于事的现象仍存在,突出的表现在部分一线的安全生产管理者上。几次对各站点安全工作的检查,发现的问题让人费解,一张督导表好似把工作搞成重填表轻督导,使得安全督导工作效果大打折扣。究其原因,个人认为还是我们老生常谈的责任心。

在安全生产中,员工的责任心,就是要尽心尽力地把自己岗位的工作做好,对企业的安全负责,对企业的发展负责!有了责任心,再复杂的工作也能将风险降到最低;没有责任心,再简单的工作也会险情重重;责任心强,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心不强,就会对工作漫不经心,有章不循,不负责任,其结果是简单平常的操作也会招致飞来横祸。为什么“领导磨破了嘴皮子,员工耳朵听出了茧子,却仍然出现了事故”?是什么原因?有时我不禁自问:我们在工作中有多少人会思考如何把工作做好,而不是简单的做了完事。

众所周知,企业的安全工作就像一根链条,哪一环薄弱就会从哪一环断开。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小小的失误都可能遭致重大安全事故。安全问题要当作“小题大作”来抓,而我们的安全工作常常处于一种外紧内松、虚紧实松、上紧下松的状态中,个别地方出问题,影响的却是整体。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方面面都不能再有闪失了,只要稍有闪失,就可能保不住我们经营的成果,进而也就保不住我们员工手中的饭碗。这并不是危言耸听。面对严峻的现实,我们不能再掉以轻心了,特别是我们现场管理者更是责任重大。

要实现企业的安全,不能仅仅靠制度,更重要的在于每一个人要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自己的首要责任,心中始终存有安全至上的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以安全为重,在管理中从严、从细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只有拥有强烈的责任心,一线的安全管理者才能够自觉学好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提高识别隐患的能力,增长应对突发事件的才干,避免“人在岗上、心在岗外”的懈怠行为,“凑合凑合完事”的敷衍行为,“偷懒省力、弃繁从简”的投机行为和“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散漫行为。只有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

其次为驾驶员。近些年来,道路运输的安全性逐渐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道路运输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从历年来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看,驾驶员综合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超速驾驶、应急处置技能不足等是造成事故的最重要因素。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是体现在其个体上,我们实施安全管理并不能完全把控,而只能对其施加影响,一味地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对公司来说,我们是主动要安全,但对驾驶员而言则为被动接受。在现实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个人认为我们还需不断改进和完善对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一,在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上。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控制、消除驾驶员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但现实中,由于在驾驶员文化素质等方面条件的限制,个人大胆估计90%的驾驶员都对目前采取的“填鸭式”、“说教式”等老一套培训教育方式深感厌倦,没有兴趣,根本不想听,往往是“左耳进右耳出”,课程听完了知识云散了,根本没有达到入脑入心的效果。所以,我们应在内容与形式上进行变化和创新,使之更直接、更直观、容易接受。比如采用视频教育,直观,视听效果好,驾驶人员一般都比较乐于接受;答题式,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技术等内容,以填空、选择、简答、判断等题型的方式发给驾驶人员,让他们答卷,这样既能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理论知识,又能规范驾驶操作规程;讨论互动式,通过重、特大事故,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等为题进行事故原因分析、讨论,使广大驾乘人员在相互启发中思想得到统一,认识得到提高,缺点得到纠正等等。当然还有许多更好的方式方法,重要的是一定要使培训教育达到其效果。而培训效果的评价往往是我们容易忽视或做不到位的,这需要我们不断地去完善我们的评价体系,真正把培训教育的效果评价做好、做实,这样才能真正掌握驾驶员对安全的认知。

第二,把好驾驶员准入关。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营运客车驾驶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其安全行为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乎企业的生死。把好准入关,可以说是我们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在我们安全管理中是最具主动权的管理。目前,有限责任公司在严把客运驾驶员准入关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流程,但我们绝不能简单地按流程了事,而应强化做好每个环节的细微工作。比如,与驾驶员的沟通,要了解其对安全的认识,客运驾驶经历,家庭背景等;在审核资质上,身体条件、文化程度、驾驶资质和经历等都应有一较高的标准,认真审核;在岗前教育培训上,要从严考核学习态度、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安全的认知度有无提高、驾驶技能水平等,在这方面,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条件可以做好对驾驶员的评价。当然除此之外,我们还应正确看待“驾驶员难招”与安全的关系。客运驾驶员资源的匮缺是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严把客运驾驶员准入关上,我们绝不能放松任何尺度,时刻警醒:客运驾驶员是我们实现安全的重要因素。

第三,在驾驶员安全管理中抓亲情互动。“亲情安全管理”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将严格标准与情感投资相结合,努力做到按规办事,以情感人,是把“家”的概念推行到安全管理的工作中去,在管理的过程中形成一种家庭式气氛,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

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往往侧重于“严格执行”、“有错必究”,而忽略了“沟通”、“排忧解难”、“解决问题”,比如说一位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都会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从严处理,我们盯住的是“事”,是本次“事故”造成了多大影响?损失有多大?如何处理善后工作?而忽略了肇事者本人,我们是否考虑到驾驶员发生事故后的情绪、心态、家庭背景以及承受能力?亲情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使从业人员在心理上彻底接受了错误的认识,在后一步的工作中主动避免重复性错误行为的再次发生。因此,作好亲情安全管理首先要严格坚持安全管理制度,这是作好亲情管理的依据和原则。只有在坚持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亲情管理,才是使思想工作更具有说服力,才能对错误行为人本身在心理上即接受因错误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同时在心理上通过对行为后果的教育、反思,提高对安全管理的认知度和诚信性,在心理上彻底抵消因安全处罚所产生的憎恨、消极或抵触情绪,从而有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的持续深化和细化。

人在从事安全生产活动或安全管理工作中是第一主动的积极因素,尤其是我们运输企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更应具备主动性、预见性和积极性。经历无数触目惊心的惨痛教训,全世界都为文明和进步付出了无数的生命和财产,虽然我们从事的风险极高的公路运输行业,随着时代和科技的进步,我们的车型在不断的更新 ,道路状况在不断的改变,人们对安全意识和安全法规的不断提高和学习,尤其是我们国家从上到下,都三令五申关爱生命、安全出行,采取了更多更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措施,随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车辆密度越来越大,势必带来大量的交通事故和不可避免的经济损失,但我们只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从辩证的观点来分析看待并处理问题,安全管理工作并非是谈虎色变的工作,用严谨、严格、严肃的工作态度对待安全管理,用法律、法规、制度来从事安全管理,通过不断的排查、梳理来消除隐患,集全公司、全社会之力来保障我们的生命在阳光下健康 ,来保护我们的财产不受损害,只要我们用踏实的作风和严谨的态度来对待安全管理工作,我们的事故一定会减少,我们的损失一定会降低,我们的尊严和价值一定会被社会认可。

醉酒的心得体会篇4

“你给我再说一遍”“说就说”“想打架噶?”这种在日常生活中双方互相调侃的话语,如今却被两个二十多岁的小青年演成了斗殴的活剧本。

宴请朋友小酌两杯,本应欢欢喜喜。可是,晓辉(化名)竟在酒桌上与朋友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最后被对方用一块石头砸中左面部而倒在血泊中。昨天上午,他在医院的救治下化险为夷。

模拟事发现场

来自玉溪的晓辉今年25岁,大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商贸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可谓青春无限好,事业刚起步。近期,由于昆明气温骤降,事发当晚他被几个朋友邀约到路边一烧烤摊喝酒。一行人本来说喝点白酒暖暖身,未曾想后来越喝越有兴致,白酒啤酒轮番上阵,最后酿成惨剧。

“确实是酒喝多了,控制不住。”晓辉说:“昨天晚上就因为和朋友开了一句不大不小的玩笑,开始是争吵,后来越吵越凶,最后借着酒劲就和他打了起来。”当时,尽管另外两位朋友极力劝架,但晓辉还是被对方用一块石头砸中左面部。顿时,面颊皮开肉绽、鲜血直流。剧烈的疼痛,仿佛让醉酒状态下的晓辉立即清醒过来。晓辉称,当时半边脸疼得失去了知觉,脑袋也昏昏沉沉的。

后来,晓辉被朋友送到就近的一个诊所医治。但是,由于伤势严重,加之诊所条件有限,在经过简单的止血和包扎处理后,他又被连夜送往大型医院。“如果再上来半公分伤到左眼,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据当时的值班医生回忆说:“患者处于酒精中毒转态。通过查体,其左侧脸颊靠近眼部下方有一道长约5公分的创口,其中的骨质依稀可见。另外,拍片结果显示,左侧颧骨骨折,颅内有出血迹象。”当晚,晓辉被昆明骨科医院收治入院,次日实施手术。

术中治疗

对于患者的治疗,医院的桃春辉院长表示:“考虑到患者的实际情况,手术将分为两期进行,一期给予清创缝合。一周后,再根据其恢复情况实施二期的骨折复位固定。”手术于上午9时左右开始。创伤类患者,如何尽可能降低创口的感染发炎几率,不仅是清创手术的目的所在,也是后续治疗的良好前提。第二天上午,医院专家为其成功实施了清创缝合手术。医生在术后称,接下来将着重于创口消炎方面的治疗,如不出意外,一周后即可实施二期手术。

酒后斗殴

酒驾惨剧

酒后乱性,指的是人的品性,也就是一个人平常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举止等诸多方面的总和。那么酒后为何情绪容易失控?对此,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得知,当我们把酒水喝进肚子之后,身体就会启动对酒精,也就是乙醇的吸收,并通过血液循环将乙醇运抵身体各处,其中就包括大脑。大脑作为身体的最高指挥官,在乙醇的大举入侵下,神经系统的正常运作开始受到严重干扰,从而造成大脑功能的紊乱。当大脑处于兴奋状态时,因为正常功能已经被干扰了,意识对行为的监控作用开始溃败,无数匪夷所思、无法克制的行为也就产生了。

喝酒要有度,莫让酒杯变“酒悲。”最后,桃春辉院长提醒,酒后,人在酒精的刺激作用下,易变得兴奋、狂妄、胆大,甚至丧失理智。酒醉的人处于激情状态,一件琐碎小事也有可能刺激他们做出出格的、可怕的、后果严重的事情,而酒后驾驶带来的惨剧更是触目惊心。所以,喝酒一定要适可而止、量力而行,千万不要贪杯,否则酒多易失态,失态酿悲哀。

醉酒的心得体会篇5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2日17时10分许甘德县公安局江千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江千乡娘先加茶艺里有人打架,随即将参与打架的斗某和久某口头传唤至江千派出所。

【调查与处理】

经查,2018年2月12日12时许,斗某在江千乡娘先加茶艺喝酒,14时许其同乡久某到达该茶艺,随后斗某与久某一起边喝酒边聊天,在聊天过程中发生口角,随后二人相互撕打,致使久某头皮擦伤。

民警对违法嫌疑人斗某、久某以及相关证人进行询问固定相关证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行为人斗某、久某相互殴打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久某头皮轻微擦伤,未造成严重后果其不提出做伤情鉴定,遂甘德县公安局江千派出所对斗某、久某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打人,其行为方式主要是采用拳打脚踢,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皮肉暂时的疼痛,被打的人并不一定会受伤。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用石头、棍棒打人、驱使动物咬人、用针扎人、开水烫人等。

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没有构成轻微伤或者主观过错比较小等情形。但行为人的动机、手段恶劣的,即使没有构成轻微伤,也不宜适用“情节较轻”的处罚。

【情节较轻】

1、亲友、邻里、同事、熟人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伤害后果较轻的;

2、在校学生之间发生殴打,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伤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与故意伤害违法行为的界限。

殴打他人行为主观上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暂时的疼痛,不一定造成被侵害人身体实际损害;而故意伤害行为主观上则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直接目的,大多借助工具或者外力,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在行为上,故意伤害行为是以殴打以外的其他手段伤害他人身体。

【典型意义】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导下,遵纪守法是我们公民的基本操守,在倡导和谐社会、文明社会、法治社会的当下,约束自己、善待他人是我们为人处世的根本要求。同时,醉酒并不能成为打人的理由,酒后殴打他人必负法律责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饮酒过程中,要控制好自己的量,把握分寸,喝酒要适度,劝酒莫过头。当和他人产生矛盾的时候,要理性的化解矛盾,而不是采用暴力手段把矛盾扩大化,产生严重后果。遇事要冷静处理,不逞一时之气,冲动行事,不考虑后果。做一名遵法守法的公民,酒后不滋事,不打架,不斗殴。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宣传教育才是防止此类案件发生的意义。

供稿:法制大队

编校:更藏姐

审核:戴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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