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7篇

时间:2024-04-10 18:48:06 分类: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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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7篇

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推进“三零”创建、除险保安、“六防六促”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2月15日上午,淮阳区《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六防六促”暨安岭镇乡风文明闹元宵活动在淮阳区安岭镇程楼村道德大讲堂举行。

安岭镇负责人首先对大家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本次活动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三零”创建、除险保安、“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安岭镇努力推动形成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活动中,淮阳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将法律书籍、脸盆、围裙等物品送到了村干部手中,并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对矛盾纠纷“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和“三零”创建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安岭的“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和乡风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活动上,还为疫情防控志愿者颁发了《优秀志愿者证书》,并感谢他们在疫情期间的坚守与付出。自20xx年底月疫情再次爆发以来,安岭镇部分大学生主动请缨,秉承着青年大学生的优秀品质,踊跃投入到志愿服务的时代潮流之中,是乡风文明的传播者、弘扬者、践行者。

活动最后,淮阳区心理协会会长刘海燕为在场的干部群众带来一场生动的法律教育课,刘海燕会长结合身边鲜活、真实、典型的事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就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离异家庭儿童享受亲情权等进行了详细讲解,让广大家长明白自己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淮阳区政协社法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心理协会、安岭镇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安岭镇班子成员、各行政村支部书记、党员代表、志愿者代表和群众代表等约300人参加了活动。

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篇2

今年6月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为进一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遵义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5月20日启动了以“遵续红色基因义行护童大计”为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据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以来,遵义市各地各部门在学习宣传贯彻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此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是认真梳理、全面总结、展示成果的`良好契机。活动开展以来,遵义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其中,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遵义市开展未成年人保市民政局成立五个工作组,走访慰问了部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各基层检察院先后举办以“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市妇联举办“红城有爱法护未来”家庭教育服务中心(工作站)授牌仪式;市慈善总会携手爱心企业,慰问了部分困难未成年人;桐梓县构建“一二三”工作法,扎实开展“童心桐行护航未来”六一走访慰问活动;绥阳县邀请32位童伴妈妈进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宣传,全力营造未成年人平安成长法治环境。护工作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据了解,在遵义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组织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将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家庭、进学校、进村(社区)、进企业宣传活动,凝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

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篇3

为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工作,太原市万柏林区红星巷小学于近日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主题教育活动。

红星巷小学本次主题教育活动力求突出“喜迎xx,同心护未来”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全体红星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xx胜利召开。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主题教育活动期间,红星巷小学全体师生紧密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组织专题学习

该校根据上级安排部署,高度重视未保法宣传教育工作,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学校教职工这个“关键群体”,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教职工学习培训内容,组织了专题集中学习,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的法治意识,推动自觉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责任。

二、开展“未保知识进校园”活动

该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课教师、班主任的职能作用,突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法治课中的内容占比。宣传月期间,全校十五个班级还组织开展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的班会,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充分利用周一升旗仪式开展了“喜迎xx,同心护未来”主题升旗仪式,通过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开展情景式主题教育,有效提升在校生的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开展“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安全教育活动

该校组织全校各班在宣传月期间组织全体红星学子学生认真观看了省未保办发放的“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安全教育宣传片,将交通、消防、用电、防溺水、防骗、防疫、防汛、防震、网络、心理等安全教育有机融入网络教学课堂。通过集中观看学习,切实提升全体红星学子的安全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参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征文和优秀作品征集活动

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主题教育月期间,该校动员师生参加优秀作品征集活动,征集范围包括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征文、公益宣传片、动漫作品、宣传口号、漫画、海报和具有代表性的图片等优秀宣传作品。进一步引导全体红星人学习、贯彻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开展“点亮六一共护未来”宣传活动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主题教育活动期间,红星巷小学通过显示屏、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知识,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推荐宣传标语为:喜迎xx,同心护未来;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该校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实效,为促进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篇4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我国的未成年人将来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在学校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篇5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儿童青少年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内容的认识和了解,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xx社区服务中心社工于20xx年5月x日下午在社区内开展了呵护成长?“未”你而来--xx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活动吸引了xx余名儿童青少年及父母参与。

宣传活动设置了“社工咨询区”“开心互动区”及“未保项目宣传区”。活动伊始,负责“社工咨询区”的社工借助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折页对活动内容和社工服务进行了讲解和介绍,并引导儿童青少年认识社工,了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内容。其次社工引导参与者积极参与了“开心问答”“掌上明珠”等趣味互动环节。这两环节均将未保活动内容及社工知识融入其中,让参与者在享受体验乐趣的同时又了解到未保活动的知识,达到宣传的目的。最后,社工引导活动参与者填写《参加者意见表》,收集参与者的需求,为下一步的服务提供依据。

本次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了社区内儿童青少年的积极参与。部分参与者给予活动形式及社工好评,同时也希望以后有更多社工服务进入到社区中来。下一步社工会尽可能吸引社区更多公益资源共同开展未保活动,共同呵护社区儿童青少年的成长。

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篇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9月18日,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春昱带队前往西湖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并开展座谈。法制副校长陈宇及部分干警参加活动,该校校长黎清娥及分管法治工作的副校长胡涛参加座谈。

活动中,法院干警首先协助学校开展了一场学生安全演习活动,引导孩子们安全有序撤离教室。随后开展座谈。

座谈会上,双方首先就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交流。黎校长表示,希望法院能够开展多形式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不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孩子们自觉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不断增强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侵害能力。

彭春昱指出,今后法院将一如既往在职能范围内支持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并通过法院公众开放日、庭审旁听、模拟法庭、12.4宪法日普法、以案说法等形式持续开展法治宣教活动,以加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推进校园法治建设,构建阳光和谐的校园环境。

未成年保护的宣传活动总结篇7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市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6月16日,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在淇滨区九州路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走进千家万户。

一大早,九州路宣传一条街人流涌动,熙熙攘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父母外出务工,可以把未成年人委托给他人照顾吗?”“孩子在学校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活动现场,咨询声此起彼伏。

面对询问,巾帼志愿者通过发放未保法政策解读宣传页、未保法知识问答、防溺水宣传手册、家庭常见灾害预防等宣传品,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内容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读。现场群众一致感谢巾帼志愿者的耐心回答,表示要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活动现场,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设置宣传展板、横幅、咨询台,摆放形式多样的宣传品,巾帼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详细讲解,进一步提高未保法普及力度,提升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用坚强法治力量护佑未成年人的美好未来。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民族发展和国家命运,更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一步,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将以“情暖百姓·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抓手,依法认真履行好职责,集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六进”、困境儿童关爱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构筑我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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